卫计委发布中医诊所新标准!

2017-12-06 09:24:28 爱德腕带 阅读

  12月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原卫生部印发的《民族医诊所基本标准》同时废止。两个“标准”分布提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的中医治疗率为100%和85%以上;此外,对于中医诊所的房屋面积没有提出具体要求。


国家卫计委再发文,鼓励中医诊所发展。


12月4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原卫生部印发的《民族医诊所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两个“标准”分布提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的中医治疗率为100%和85%以上;此外,对于中医诊所的房屋面积没有提出具体要求。被认为是鼓励中医药发展的又一重大利好。


国家层面多次发文


实际上,据观察,关于中医诊所的相关文件,今年以来连续下发。国家对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尤为注重。


6月份,国家卫计委下发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最新通知,《标准》中涉及了上至私人综合医院,下至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所有医疗机构的创办要求。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从此不再限制个体诊所的设置数量和具体地点。


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于鼓励医务人员开办中医诊所。


加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发布《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技术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征求意见稿),正式就中医诊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做出具体说明。无疑又是一个重磅消息。


卫计委再次发文


据观察,在12月1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国家卫计委再次发布两个“标准”对“暂行办法”进行规范。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解释,《中医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是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适用于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风险的中医(综合)诊所,是中医(综合)诊所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而其中对于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的设定尤为值得关注。据观察,以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为例,明确规定了中医诊所中,中医药治疗率要达到100%。


何为中医药治疗率?据了解,治疗率特指中医药的治疗,在西医没有治疗率这个概念。中医药治疗率是指针对主病、主证以中医进行治疗的病人数占全部收治病人数的百分比。中医治疗率是衡量医院中医治疗疾病的主要指标,是中医医院医院管理年《中医特色》部分评价的主要指标,也是目前中医医院社会竞争力的体现。


100%的中医药治疗率,则是限定了中医诊所的执业范围,将非中医药的治疗手段挡在了门外,有利于中医药治疗手段的普及和推广。


中医诊所会大批涌现吗?


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利好消息传来,中医诊所几乎是一路绿灯。会出现扎堆开中医诊所的情况吗?


据专业人士介绍,中医诊所要想普及,必须要解决人才的问题。


去年12月《中医药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医药服务章节提到了相关内容。文件内容显示:中医诊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如果没有,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也可以。给予更多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举办中医诊所、取得中医从业资格的机会。但也有人质疑,这个“办法”,说白了,就是将中医的门槛一降再降。没有从根本上来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


此外,也有专家指出,对医疗机构申请门槛的修改只是第一步,后续还需要大量配套政策消除医生、公立医院、患者等多方的顾虑。中医诊所的政策放宽,还只是第一步。


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原文)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房屋相对独立;

(二)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三)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四)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三)设置医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开展有创性治疗的,应当设置观察室和处置室;

(三)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察床、诊桌、诊椅、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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